结论放在前面:连续不一定可导,可导一定连续。
有争议的是第二点,教科书说的是可导一定连续。
有人提出反例,y=x(x=0无定义),左导数=右导数,所以x=0处可导。
左导数=右导数与可导是充分必要关系。但是!左导数计算时,默认了x=x0处有定义。
所以这个方法证明可导,和可导一定连续,没有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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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放在前面:连续不一定可导,可导一定连续。
有争议的是第二点,教科书说的是可导一定连续。
有人提出反例,y=x(x=0无定义),左导数=右导数,所以x=0处可导。
左导数=右导数与可导是充分必要关系。但是!左导数计算时,默认了x=x0处有定义。
所以这个方法证明可导,和可导一定连续,没有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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